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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在小卖部里殴打老板抢走香烟,男子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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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9-10 20: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楠 魏丽娟 记者 姜振军)“全体起立,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近日,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抢劫、盗窃案。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由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建湖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建湖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作盗窃案3起后,至被害人颜某家庭经营的小卖部窃得香烟离开。为再次行窃,刘某以买到假烟为由,踹门而入,将小卖部老板颜某推倒在地,致其面部受伤流血。本以为刘某会就此打住,可当颜某逃至门口后,刘某又将其拽回屋内,胁迫其交出钱财。后刘某抢得香烟2条、现金520元,共计960元。经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颜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那么刘某犯的是抢劫罪还是盗窃罪呢?还是数罪并罚?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本案被告人为蝇头小利,先盗窃被害人财物,后又入户抢劫,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数罪并罚。”法官表示,抢劫罪侵犯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因而一直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而入户抢劫具有更大的危害性,故立法对入户抢劫的惩罚力度更重。


建湖法院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不能以违法犯罪手段去获取,而是要通过辛勤劳动来创造,倘若只想动歪脑筋来谋取不义之财,心存侥幸,一旦触犯法律必将会受到严惩。(通讯员供图)
(校对 胡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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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9-10 21: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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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9-10 23: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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