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全市驾培市场呈不断扩充发展态势。盐城全市范围已发生多起非法占用土地或违规用地建设驾校被自然资源部门查处造成巨大损失的案例。
尤其是,2024年7月,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未实地调研的情况下,就一刀切要求驾校必须使用交通运输用地。而驾校作为服务业,其他地区自规部门认为适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定和规划要求。

并且在此之前,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未专门规划交通运输用地供应驾校。既然未供应相应土地,却又要求企业要具备相应性质的土地。
据此,势必全市90%以上的驾校,都将涉嫌违规用地。面对这一共性问题,其他地区自规部门,都在积极协调矛盾,妥善处理。相比之下,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选择躺平不作为,这一行为,显然与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精神相违背。

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目前盐城全市驾培用地性质不符,已是全行业的共性问题,我们真诚呼吁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能够真正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服务,响应群众需求,为市场主体设置政策适应调整期,多元化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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