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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制”成“挡箭牌”?亭湖区市监局对物业违规收费的回应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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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8-26 09: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近日,亭湖区景山名门小区业主发帖曝光,该小区前期物业收费远超政府指导价标准,涉嫌违规收费。业主向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亭湖区市监局”)举报,然而得到的回复却令人震惊:“该物业收费实行包干制,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问题不能成立。” 这一回应不仅未能解决业主的质疑,反而引发公众对监管部门职责履行的强烈质疑。

事实还原:前期物业收费超标,业主维权受阻

  据业主反映,景山名门小区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显著高于政府指导价。根据政策文件,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等必须执行政府指导价,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然而,该小区物业以“包干制”为由,拒绝按指导价收费,亭湖区市监局对此的回应更直接将该理由作为“不违规”的依据,令业主陷入维权困境。

核心争议:包干制≠豁免政府指导价

亭湖区市监局将“包干制”作为物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免死金牌”,这一逻辑存在明显漏洞。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政策文件:

1.政府指导价的强制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尤其普通住宅)必须遵循政府指导价,这是保障公共利益、防止价格滥用的法定要求。

2.包干制的定义:包干制是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之一,即业主支付固定费用,物业公司自负盈亏。其本质是费用结算机制,与价格标准无关。

3.二者关系:包干制不能替代政府指导价。无论采取何种计费方式,前期物业收费的“基准价”仍须符合政府规定。物业公司可在指导价范围内通过包干制管理成本,但绝非“随意定价”。

监管部门回应的三大问题

1.混淆概念,曲解法理:亭湖区市监局将计费方式(包干制)与价格标准(政府指导价)混为一谈,涉嫌偷换概念,背离法律规定。

2.监管失职,纵容违规:面对明显超标的收费行为,未依法核查、制止,反而以不当理由为其“开脱”,涉嫌未履行价格执法职责。

3.损害公信,激化矛盾:该回复不仅未化解业主与物业的纠纷,反而加剧业主对行政公正性的质疑,损害政府形象。

  物业收费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政府指导价是保障民生、维护市场秩序的底线。若监管部门以“包干制”等借口为违规行为“背书”,不仅背离职责,更侵蚀法治根基。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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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8-30 03: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亭湖区市场监督局就是这种执法水平还是有意包庇、袒护不法企业,把老百姓当傻瓜,这样的行政机关政府形象何在???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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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3 10: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物企是空手套白狼,其私有性及物业费包干制决定投入越少赚的越多。物企是开发商指定的其嫡系继续剥盘业主的代理人,业主买了房就入了坑,服务不讲达标物业费却一分不少,几代人被其薅羊毛,直致公共收益、维修基金等一并薅尽,小区破败自动撤离[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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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 20: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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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8-27 08: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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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 15: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究竟是老百姓没事找事,还是政府部门不作为?打进热线。千万网友为你在线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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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 15: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记得秦南不通天燃气的小区,刚开始这个理由那个理由。最后不是也解决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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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 03: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百姓生活不易……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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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8-27 01: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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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8-27 08:2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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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8-27 09:0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业主与物业矛盾基本解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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